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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物车翻倒致孩子受伤,超市有责任吗
1、要是因为超市购物车不合理导致购物车翻倒,超市要负责。如果是因家长看管不好导致事故,责任由家长承担。律师补充:经营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2、超市是没有赔偿责任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,经营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3、个人觉得监护人有责任,购物车主要是放商品,现在很多小孩坐里面,浪费资源而且很不安全,应该引起大人注意。
4、由于购物车带有滑轮,小孩站在购物车内,购物车随时可能因重心失衡而翻倒,导致小孩受伤。为了提醒顾客,超市在出入口和电梯旁都张贴温馨提示:请不要让小朋友站在购物车上。
5、购物车带有滑轮,小孩在购物车内,购物车随时可能因重心失衡而翻倒令小孩受伤,把孩子放购物车里推上电梯更是危险!为了孩子的安全,一定不要让孩子在购物车内坐电梯。也不要把购物车当成儿童车,以防小朋友脚腕被卡。如果有可以选择儿童购物车,但是也需要格外注意,一定要细心看管,以避免发生意外。
孩子在超市购物车摔伤赔偿标准
1、超市是没有赔偿责任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,经营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2、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,孩子在超市购物车摔伤赔偿标准是医疗费、治疗期间的护理费、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。孩子在超市购物车摔伤,责任应该由超市承担。
3、超市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,对前往购物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,如其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保义务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超市未能提醒消费者孩子不能被放置于购物车内,同时,超市又未能确保购物车的正常推行,导致车翻孩子受伤的事故,超市由于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,应给予一定的赔偿。
4、超市未能提醒消费者孩子不能被放置于购物车内,同时,超市又未能确保购物车的正常推行,导致车翻孩子受伤的事故,超市由于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,应给予一定的赔偿。另外,作为成人、母亲,应知道将孩子放置于购物车推行的危险性,自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小孩在超市摔了超市该怎么赔偿
孩子在商场受伤责任应该由商场负责,因为商场作为一些公共场所的组织者,需要尽到自己的安全保证义务,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,这商场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。
超市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,对前往购物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,如其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保义务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超市未能提醒消费者孩子不能被放置于购物车内,同时,超市又未能确保购物车的正常推行,导致车翻孩子受伤的事故,超市由于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,应给予一定的赔偿。
法律分析:小孩摔伤时,是否是超市的障碍物碰撞,此障碍物有无设置明显的、足以让顾客清楚看到的提示并完全可以避免的环境。超市是否有堕落物碰撞而导致小孩摔伤。超市的工作人员有无碰撞小孩的行为。小孩摔伤的部位,有无散落的液体、或者容易造成摔倒的物质。
法律分析:小孩在超市受伤,并不一定都是超市的责任。如果超市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那么因为家长疏忽看管等原因造成小孩受伤的,超市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。
找法网提醒,在超市摔伤发生的理赔方式是需要责任方对医疗费、药品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护理费等各种费用进行承担。
小孩从超市购物车摔下来如何索赔
超市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,对前往购物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,如其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保义务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超市未能提醒消费者孩子不能被放置于购物车内,同时,超市又未能确保购物车的正常推行,导致车翻孩子受伤的事故,超市由于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,应给予一定的赔偿。
超市是没有赔偿责任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,经营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孩子在超市购物车摔伤,责任应该由超市承担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,应当支付医疗费、治疗期间的护理费、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;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、生活补助费等费用。
小孩超市购物车掉落超市有责任吗
针对孩子乘坐购物车的问题,有律师表示,不管是超市和家长,在小孩乘坐时,都应保障其安全。超市的购物车确保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。要是因为超市购物车不合理导致购物车翻倒,超市要负责。如果是因家长看管不好导致事故,责任由家长承担。
超市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,对前往购物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,如其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保义务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超市未能提醒消费者孩子不能被放置于购物车内,同时,超市又未能确保购物车的正常推行,导致车翻孩子受伤的事故,超市由于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,应给予一定的赔偿。
超市是没有赔偿责任的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,经营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孩子在超市购物车摔伤,责任应该由超市承担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,应当支付医疗费、治疗期间的护理费、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;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、生活补助费等费用。
个人觉得监护人有责任,购物车主要是放商品,现在很多小孩坐里面,浪费资源而且很不安全,应该引起大人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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